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财政国库管理和执行机构
第三条 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一)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法律规范账户管理;(三)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四)及时组织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预算执行;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法律规范印章、票据、会计档案管理;(六)其它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组织和开展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岗位和人员管理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国库管理要求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需要,遵循制衡、高效原则,科学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不得交叉、重复
第七条 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岗位包括账户管理岗位、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金调度岗位、审核岗位、支付岗位、会计核算岗位、监督管理岗位等:(一)账户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进行管理;(二)资金调度岗位,主要负责分析财政资金结构和收支变动情况,预测财政资金流量,科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三)审核岗位,主要负责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