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08〕4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行政事务△政务督办规则通知1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25日印(共印50份)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政务督办工作,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务督办工作是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实施领导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
抓好政务督办工作,保证把政府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同志负有首要责任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县政府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为县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服务的任务,抓好政务督办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的实施,是县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县政府督办室是承担县政府政务督办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在政务督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政务督办工作;抓好上级、本级领导机2关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为县政府领导进行政务督促检查搞好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政务督办工作人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基本知识,钻研政务督办工作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正确理解、传达领导的决策和要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的中心做好政务督办工作
第六条政务督办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