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组建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治安防控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城综治委的安排,结合全区综治工作实际,经区综治委研究决定,组建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治安防控志愿者队伍,现将方案制定如下:一、选聘对象条件及义务职责志愿者队伍选聘的对象是:全区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退休人员劳动协管员、社区综合服务员、保绿员、卫生监督员、环境卫生保洁员等七个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以及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低保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宿舍区的门卫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选聘的条件是: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和经验;身体健康,热衷于公益服务事业。志愿者的义务职责是:提供治安信息情况和违法犯罪线索;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化解民间纠纷,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协助社区民警治安防范,居民宿舍区、楼院和社区的巡护。二、组建志愿者队伍选聘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为了确实加强对全区组建志愿者队伍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组建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治安防控志愿者队伍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组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委政法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社区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绿化局、区委老干部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园林局、区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上述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综治办副主任武海峰担任。领导组的职责是:加强全区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各种问题,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办公室的职责是:加强全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发现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组织做好宣传报道。组建志愿者队伍工作的责任分工是:各乡镇(街办)综治委作为组建志愿者队伍工作的组织牵头单位,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和统计报送工作。各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对所辖的城市协管员、保绿员、保洁员、外来人员协管员、老干部、社区综合服务员、低保人员、门卫等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统一引导到社区报名登记。三、组建志愿者队伍选聘工作的原则和时间安排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组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4月21日至30日为组织发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办法和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选聘志愿者工作真正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阶段从5月1日至13为申请登记。按照“自觉、自愿、就近、义务”的原则,由选聘对象到现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主管单位进行报名,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第三阶段从5月14日至16日为审批备案。对报名登记的对象由乡镇街道综治办和主管单位按照选聘的有关条件进行备案。登记表由区综治办制作,一式三份,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各一份。然后对选聘的人员发给上岗证、统一制作袖标,以街道、乡镇为主编队,区为社会治安巡防大队,各乡镇街办为中队。具体是:柴村、上兰、向阳、南寨、迎新街、新城、古城、光社、尖草坪、汇丰、阳曲、柏板、西焉、马头水编号是从柴村街办开始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报送表时前面可加上05(草坪区序号),后面按照各自序号填报。四、几点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选聘组建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财政保障。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每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之中。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和区有关部门要对选聘组建志愿者队伍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区综治委的意见是柴村、汇丰、南寨、尖草坪不能少于50人;上兰、迎新街、新城、古城、光社、向阳不能少于30人;阳曲、柏板、西焉、马头水不少于15人。2、加强培训管理。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组建的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