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医 院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是 推 进 医 疗 、科 研、教学 全面发展的重 要举措,是 医 院 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 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 一 步加强医 院 内涵建 设 ,促进 我院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 科 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 科 优势,增强科 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 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 点 学 科 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创建 期一 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 个周期。医 院 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 点 学 科 建 设 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 点 学 科 进 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 三条 本办法适用 于 我院 所 有临床、医 技、护 理科 室 。国 家 、省、厅( 局) 各级行政 管理部 门 授 予 的重 点 学 科 创建单 位 和授 牌 单 位 均 纳 入 绍兴市妇 幼 保 健 院 医 学 重 点 学 科 建设 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 四 条 指导 思 想 : 为适应 医 疗 市场 的竞 争 需 要和满 足新 形 势下 人民 群 众 对医 疗 卫生多层 次 的需 求,引 入 重 点 学 科建 设 的竞 争 机 制,以 重 点 学 科 带动医 院 全面发展。 第 五 条 目标: 把 我院 建 设 成院 有重 点 、科 有特 色 、人有专 长 的高水平专 科 妇 幼 保 健 院 。 第 六 条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的 任 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 点 学 科 建 设 申报的 要求,结合医学 发展的 需求,根据学 科 自身优势,逐渐建 设 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 、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 点 学 科水平的 学 科 。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 点 学 科 建设 ,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 学 科 带头人及学 术骨干。 3、提高科 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 研平台,明确方向,重 点 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 研成果。 4、通过重 点 学 科 建 设 ,使科 研与临床、教学 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 点 建 设 学 科 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 研为建 设 目标和任 务 。 第三章 重点学科设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