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观文化社区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回龙观文化社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增进邻居之间的友谊,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观众、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回龙观篮球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回龙观篮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回龙观篮协颁发的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
联赛主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含官员,下同),篮球队和承办单位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联赛组委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联赛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联赛主办单位发布
联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赛后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罚决定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篮协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 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扣联赛押金) 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 五、停止继续参加联赛比赛(工作)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 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声像等手段不能作为改变裁判员当场判罚的依据,但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的手段和参考的依据
第六条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联赛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七条 在比赛过程中,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