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审计局渝财库〔2010〕4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相关银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于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文件精神,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审计局重新制定了《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1-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审计局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2010年9月27日印发附件: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账户)的管理
市级预算单位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市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市财政局审批、备案制度
第四条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