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全市重点工程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对改善基础条件,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7年是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抓好今年的重点工程建设意义尤为重大
今年已计划安排市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1个,总投资330
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2
6亿元(见附表)
为切实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工程建设责任1、成立市重点工程推进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总体协调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2、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
对全市重点工程进行责任分解,确定各重点工程责任领导,作为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有关责任领导要按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实际1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3、实行项目业主全程负责制
项目业主单位要对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等全过程负责
要科学安排好工作进度,严格执行项目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落实建设计划,报送工作进展
4、落实部门责任
各重点工程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重点工程进度
二、强化调度,协调推进工程建设5、加强协调督促
凡涉及重点工程的重大问题,由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小组协调解决;其他事项由各重点工程责任领导和主管部门协调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把市重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