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巴安监矿山字〔2012〕23号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情况除外),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9月20前将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报州安监局非煤矿山科。附件中的表格可登陆自治区安监局网站下载,天然气开采及储运建设项目不在专项检查之列。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12〕104号)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主题词:转发非煤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通知抄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政办。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6月18日印发撰稿:郭军校对:艾拜布拉·马木提共印:3份新安监非煤字〔2012〕104号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0号)精神,不断加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监管,确保建设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从2012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摸清全区在建矿山底数,了解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完善相关数据资料档案。二、检查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所有正在建设还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项目、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储运建设项目。(二)检查重点1.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2.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3.已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进行建设的;4.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和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5.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6.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内未按期完工,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的;7.2010年8月至今,安全设施在竣工验收前需试生产(运行),未编制试生产(运行)方案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或试生产(运行)期限超过9个月,存在生产违法行为的;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投入生产的。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现场检查阶段(2012年6月15日至7月31日)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表》(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由各油田单位填写上报)。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并逐级填报《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汇总表》。(二)督促整改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对照检查重点,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措施等。整改计划报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备案。(三)总结抽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情况由各油田单位总结上报),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9月30前将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报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