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资料技术审查有关要求的说明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企业在申报GSP认证资料时,应严格按照GSP规定填报资料,所填内容要真实可靠,申报的资料应与企业现场检查留存的资料保持一致,有据可查
报送的每份资料及表格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规定位置填写日期
认证申请书及其它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同时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二、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一)药品GSP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1、填写的企业名称应与公章一致,不得用简称,其它附件资料中亦不得用简称
2、认证申请书中各项目按规定填写,做到详实和准确
3、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一致
4、(1)经营范围中具有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划“√”,同时提供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如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按照相应的级别填写
(3)如没有以上两项经营范围的,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划“-”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一致
6、企业开办时间,要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转制、更名的企业,须填写最近一次转制、更名的时间
7、职工人数,是指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册全体员工数
8、填写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执业药师或技术职称栏目时,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只填执业药师,否则只填技术职称
9、联系人,应为本企业负责GSP工作的在职职工,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加区号)及手机
10、企业基本情况:填写须简明扼要,不得另附页
要求反映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组建的历史沿革、企业性质、人员状况、药学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库房的总面积[包括: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立方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库、特殊药品库面积]、上年销售额和利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