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辽 宁 省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法律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程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高建局)依据辽宁省交通厅制定的《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设 计 变 更 具 体 实 施 按 本 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做的修改和工程量,造价的变动等
第三条 设计变更应做合理分项,同一项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别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不得将一项设计变更不合理地拆分成多个细项变更
除应急设计变更外,一项设计变更应在设计变更方案批后实施,在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确定后对变更造价进行审定
第四条 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类别分级进行管理,坚持层层审签,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项目指挥部应建立严密的设计变更管理责任制,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权审批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审查单位和个人必须仔细贯彻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设计变更类别,项目的划分和审查,审批权限第五条 设计变更类别1
一类设计变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类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 10 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类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二类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特别不良地质路段处理方案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