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评估 指 标 体 系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编 2005 年 5 月 1 编 制 说 明 本“指标体系”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03 年修订印发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为依据,按照导向性、整体性、客观性、可测性和简易性原则,选取最能反映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主要项目编制而成
设有3 个一级指标,15 个二级指标,39 个三级指标,既有基础条件的要求,又有改革创新和质量效益方面的内容,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
在 39 个三级指标中,定量指标16 个(权重41%),定性指标和定量定性结合的指标23 个(权重59%)
每个三级指标设A、 C 两档(若一档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均须达到;若用“或”字的,只要一方面达到即可) ,不设分值
A 档为较高要求,C 档为合格要求,不达C 档为不合格
自评时由学校填写自评表一式两份并网上申报,不需要加其他材料,但学校应将有关佐证材料(一定要实事求是)准备好(按三级指标条目装档案袋,并附有目录和本条目自评结果概述),以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复评和教育部抽查用
为贯彻落实2004 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我部在暂未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的前提下,对《国际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和申报表作了适当调整,供今年调整认定工作使用
2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1 办 学 方 向 与 质 量 效 益 1-1 办学方向 1-1-1 指导思想与办学思路 1-1-2 培养目标与就业导向 1-2 办学规模 1-2-1 学历教育人数 1-2-2 培训教育人数 1-3 毕业生质量 1-3-1 就业率与稳定率 1-3-2 “双证书”率与专业对口率 1-4 示范作用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