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开展工商行政指导与创新柔性管理模式等若干法理问题的探讨2010年6月4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津工商法字【2010】14号”《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转达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为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认真响应国家局、市局号召,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工作的着力点。作为基层分局,我们的工作可以通过寻找行政指导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结合点,明确具体的抓手和措施,摸索出一系列开展行政指导的方法,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管理方式,牢固树立先警示、先指导和先规范的监管执法理念,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很多矛盾问题,努力为天津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及分局工作的创新带来新的契机,力争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此次行政指导活动,涉及到工商工作的主要方面就是刚性化的管理模式向柔性化的管理模式的转变。对于此项工作,我分局法制科前期也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企管科、注册科和各工商所也从很早前就开始了提前实施。在工商工作中,从法理学上说,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披露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行政指导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命令不同,它主要是以非强制性方式,甚至辅之以利益诱导,向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以此达到行政目的。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行政指导的重要意图就是以比较缓和的方式理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平衡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尽可能将双方置于对等的地位,以更好地调动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拓展行政干预的范围,降低行政成本,增进社会效益。我根据自己的实践和认识,从几个大的不同方面对行政指导进行全面的探究希望可以供我分局八个基层工商所各网格管理员和执法人员参考。一、对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前期探索2010年上半年,天津市工商局安排相关领导对此项工作展开了前期调研,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对全市做了关于行政指导的专题辅导,一方面从日常工作出发探索行政指导在监管工作中的着力点;另一方面查阅相关资料,学习了解各兄弟省市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并最终确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指导工作。面对工商队伍体制、机制处于转型阶段的现实状况,针对如何既履行好监管职责,又能使广大一线执法人员能够体会到系统、顺畅的工作方式所带来的便捷这一话题,北辰分局可以从查处辖区农村黑网吧入手,反思刚性的行政执法行为自身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逐步探索行政指导柔性监管方式。例如前一段时间,分局小淀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查处位于北辰区小淀镇温家房子村村民刘颖、陈念云、张洪喜、王河新等人家中开设的网吧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软磨硬缠、拒不开门甚至暴力抗法等等阻挠执法的情况,如果不查处取缔,无工商行政指导工作调研报告1法履行监管职责;硬行查处,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会受到相当大的威胁,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很大影响。在全局的集思广议下,分局领导提出了联系网络运营商,采取停线的方式进行取缔的方式。相关科室在短时间内拿出了具体方案,通过摸底调查、汇总名单,集中对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北辰区电信部门网络运营商下达《行政指导函》,指导该运营商停止为函中所列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接函后,运营商对分局报送的黑网吧几乎全部采取了停线措施,使我分局查处取缔农村“黑网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推行柔性工商行政指导措施的背景(一)推行柔性行政指导措施的必要性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政治高度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真领会、掌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