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开展工商行政指导与创新柔性管理模式等若干法理问题的探讨2010年6月4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津工商法字【2010】14号”《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转达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为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认真响应国家局、市局号召,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工作的着力点
作为基层分局,我们的工作可以通过寻找行政指导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结合点,明确具体的抓手和措施,摸索出一系列开展行政指导的方法,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管理方式,牢固树立先警示、先指导和先规范的监管执法理念,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很多矛盾问题,努力为天津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及分局工作的创新带来新的契机,力争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次行政指导活动,涉及到工商工作的主要方面就是刚性化的管理模式向柔性化的管理模式的转变
对于此项工作,我分局法制科前期也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企管科、注册科和各工商所也从很早前就开始了提前实施
在工商工作中,从法理学上说,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披露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
行政指导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命令不同,它主要是以非强制性方式,甚至辅之以利益诱导,向相对人施加作用和影响,以此达到行政目的
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
行政指导的重要意图就是以比较缓和的方式理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平衡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尽可能将双方置于对等的地位,以更好地调动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