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教党字[2009]12号关于在溪湖区中小学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溪湖区各中小学校从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参加溪湖区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组织开展好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溪湖教育科学发展”为主线,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溪湖教育科学发展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溪湖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是基础,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核心,人民群众得实惠是目的,要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突破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真正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
着力从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思想、体制、机制中解放出来,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在更高起点和更高层面上解放思想,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促进溪湖教育在新的平台上实现更大发展
2、在教学质量上有新突破
深入排查在办学理念、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影响制约各校教育科学发展的思想、体制、机制障碍,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快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3、在转变作风上有新突破
切实加强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