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区法疾发〔2009〕53号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局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区卫生监督所:为了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区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由传统的卫生监管模式向科学监管转变的一种方式,也是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共1卫生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开展
二、要根据《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附件1),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以城区为中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三、要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帮助消费者提高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要按照《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以中心城区住宿业为重点,加快推行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今年内,区卫生监督所要对中心城区直管单位不少于80%的住宿业和40%的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不少于6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启动游泳场所、沐浴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