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北京海淀鑫泰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地址:北京海淀新建宫门路2 号海淀展览馆 邮编:100080 电话:62850559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举办“ ”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租赁场地基 本情 况 :北京市 海淀新建宫门路2 号海淀公园 ,面积 ,租赁场地详见附件一:《场地位置及布置图》
二、 租赁场地用途 :租赁场地仅用于乙方举办 活动,内容为
除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场地之用途
三、 场地租赁定义:甲方仅提供现状场地及设施的租赁,因音乐节活动发生的任何相关费用需由乙方承担 ,包 括 但 不限于国家 行政 部 门要 求 作 出的设施更改
四、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至 时﹚ 1、 乙方设施进入租赁场地日期: 年 月 日 2、 搭建及布展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至 时﹚ 3、 撤展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至 时﹚ 4、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至 时﹚ 5、 乙方在布、撤展施工及展出时间需要夜间加班时,应于当日 15:00 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要加场时,应至迟于加场日前一日 15:00 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安排加班或者加场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当不迟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的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相关事宜
五、 场地租金及其他费用 租赁场地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