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的通知發文部門:深圳證券交易所發文時間:2007-12-26發文內容:中小企業板各上市公司:為進一步規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業務規則,本所制定了《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現予以發佈,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據《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上市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資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實現下列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二)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四)確保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
第四條上市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指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所處行業和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防範和控制公司風險增強公司資訊披露的可靠性
內部審計制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其全體成員應當保證內部控制相關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