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石江南花园小区三期、四期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合同书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黄石江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北中意华商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王彦文(执行董事)
第二条遵循的法律原则
甲乙双方就黄石江南花园小区三期、四期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诚信的原则,亟经洽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据以遵守履行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的因由
为支持黄石市沿湖路四期及发展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甲方在 2001 年至 2007 年期间先后关停五大采石车间,并拆除厂房
为充分利用好甲方闲置土地,政府于 2009 年和 2010 年相继批准实施了黄石江南花园小区一期、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为了开发利用甲方已关停的一车间、二车间闲置厂房地面,甲方所在地区政府,请示黄石市人民政府准许,实施黄石江南花园小区三期、四期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项目
初定该项目由甲方投资兴建,计划总投资 7
5 亿元,建筑总面积约 302万平方米
因甲方自己不具备投资实力,故甲方引进乙方投资兴建该项目
乙方愿意和甲方订立本合同,投资兴建该项目
第四条项目建设主体的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申请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政府请示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将该项目的建设主体变更为乙方
获得批准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由乙方申办
第五条项目前期资料交换
为使乙方全面掌握黄石江南花园小区三期、四期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项目资料,在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之前,甲方给乙方移交黄石江南花园小区三期工程项目区政府、市房产局、市政府批准文件及批示;黄石江南花园小区三期工程项目规划局业务会议纪要;黄石江南花园小区工程规划选址书和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书;黄石江南花园小区三期工程规划控制蓝图;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