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5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7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8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9
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0
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1
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3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4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5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6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7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18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凉菜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裱花加工安全管理制度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