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川人发﹝2004﹞42号、62号文件,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表人:liuwei阅读次数:1740发表时间:2005-5-170:00:00返回各区(市)县人事局、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4)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的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工作由人事(职改)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考评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承担考试与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批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的培训、教材征订,配合人事(职改)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二、根据省上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市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培训机构原则上确定在成都市建设学校和成都市建筑中专校(主要培训成都建工集团所属企业人员),视全市培训报名量的情况,再确定在区(市)县设置培训教学点
三、参加全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与公共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取得合格通知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资格
2004年中、初级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全省职称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安排
没有列入考评结合的建筑其它专业,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资格的条件、材料、程序不变;收受材料时间为:2004年8月下旬至2004年10月下旬
四、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是提高施工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各区(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