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文件桂教职改〔2005〕1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2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3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