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救治控制预案的通知合政〔2003〕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02年11月广东省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后,我国一些地区陆续发现一些病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我市目前虽然尚未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疫情的发展趋势,专门召开会议,做出部署和安排,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入我市。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入我市,做好有关工作的各项预案,现将《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救治控制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方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通过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以发热、头痛、乏力、干咳为主要临床症状,部分病人有气促等呼吸困难症状,甚至进展为呼吸窘迫综合症。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合肥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一)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府全面负责区域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三)坚持新时期“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在我市流行和传播。(四)落实《合肥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服务。二、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宣传、卫生、公安、教育、财政、物价、药监、交通、旅游、文化、市容、建管、化医建行业办等部门参与,负责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县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各部门协同作战,统筹协调,增强合力,提高和完善我市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范能力。各部门职责分工:1、宣传部:负责组织各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和健康教育,实施正面引导。2、卫生局:加强疾病监测,分析、研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趋势,掌握疫情动态,制订疫情处理预案,做好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并迅速扑灭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隔离和救治病人等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健康教育、消毒防范等预防工作。3、公安局:协助和配合卫生部门加强传染病信息的管理和其他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的应急工作。4、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中可疑病例的发现、报告及教室、寝室的通风、消毒。5、物价局:负责治疗药械、防护设施和消杀药品的价格监管。6、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预防和疾病防治所需经费。7、交通局、民航、铁路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室、候机厅的消毒。设立留验站,对可疑病例立即就地留观并报告。8、旅游局:加强旅游市场的管理,督促各旅游公司对外出旅游人员宣传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知识,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9、文化局:负责所有娱乐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工作。10、药品监督局:负责治疗药械、防护设施和消杀药品的质量监管。11、市容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12、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及民工的卫生管理。13、化医建行业办:负责治疗药械、防护设施和消杀药品的调集。三、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市、县(区)政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疫情处理应急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织,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三级预防医疗网的作用,建立健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等疾病控制方面和病员接诊、确诊、转诊、会诊等医疗救护方面的制度;组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体的监测、分析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