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救治控制预案的通知合政〔2003〕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02年11月广东省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后,我国一些地区陆续发现一些病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
我市目前虽然尚未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疫情的发展趋势,专门召开会议,做出部署和安排,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入我市
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入我市,做好有关工作的各项预案,现将《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和《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救治控制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方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合肥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方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通过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以发热、头痛、乏力、干咳为主要临床症状,部分病人有气促等呼吸困难症状,甚至进展为呼吸窘迫综合症
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为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合肥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府全面负责区域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三)坚持新时期“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在我市流行和传播
(四)落实《合肥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