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范本物业管家答客问及应对措施答客问 1.业主:目前物业费高,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降低物业费标准时再交费。物业公司: 1)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起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业主在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就应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对收费标准重新约定;则应以《合同》签定生效日期后,再执行新约定。在此之前,原《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原《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执行原规定。 3)物业公司每天都在投入成本(比如,员工工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为业主服务;业主享受到服务,就应按约定交费;物业公司没用费用,如何为业主提供好更好的服务?2.业主:物业服务不到位,要免一部分物业费可以考虑交费。物业公司: 1)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2)首先让业主指出哪些工作不到位,进而判断是否真不到位;若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整改; 3)若业主属“无理挑剔型”,则可以陪同业主一起到现场核查,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揭露业主的“阴谋”。 4)坚定立场,不能轻易承诺降费。3. 业主:目前手中没钱,或现在比较忙,过些天再来交费。(此类型属于无理推托型)物业公司: 1)不能完全相信业主过一段时间一定会来交费,一定要与业主约定好交费时间。 2)在业主未交费之前,不断与该业主保持联系,让业主没有退步的空间。 3)到约定交费时间,与该业主沟通;若业主再找理由,收费人员可以告诉业主可以上门收费或到业主单位去收。进一步给业主压力。 4)业主在家时,主动上门与业主沟通,催费。4. 业主:业主以开发. 精选范本商对小区及公共设施设计不合理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 1)向业主讲明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设计问题不是物业管理职责范围内所能解决的, 超出物业管理服务的权限范围。 2) 业主交物业费是来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以小区房屋或设施设计不合理为由不交物业费,是没有理由的。 3)涉及建设单位设计不合理,物业公司可以代表业主向相关单位发函;有业委会的也可以让业委会来发函(避免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激化)。但能否有效果,物业公司无权制约其它单位。5.业主:买房子后,不在小区住,没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