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工作,更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从2011年起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服务范围,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一)除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外,凡有我市市四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所有城镇劳动者创业资金不足的;(二)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创业资金不足的;(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四)当年新吸纳安置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市四区农业户籍人员和旗县户籍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仍按原渠道办理
二、小额担保贷款放贷额度(一)个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贷款期限2年
(二)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三)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组织起来创业贷款贴息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吸纳安置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超过100人的达到15%,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电力、通讯、邮电、民航、国有商业银行中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
反担保人的反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反担保人的年龄应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