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3〕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教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建立以教师课时津贴制、坐班人员岗位津贴制、年终综合考核奖励、超工作量奖励、专项奖励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二)坚持“定编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强化岗位管理,以聘任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将教职工的津贴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劳动效果等直接挂钩
(三)坚持“突出教学、突出重点”的原则,津贴分配逐步向教学和管理一线、优秀人才、做出突出业绩成果的人员倾斜,按管理责任大小,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四)坚持“统筹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学院宏观调控相关政策,推进院系二级管理,增加教学一线部门自主权,考核重心下移,提高工作活力
三、实施范围实施范围:劳动关系在学院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与构成(一)总量学院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项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入职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按照六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随工资当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