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一、纳税人方面的优惠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仅就四大类十一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其它产品无论是生产、批发、还是零售一概不征消费税,这四大类商品是:第一类:有余消费品;烟类--酒类--烟花鞭炮第二类:奢侈消费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品--贵重首饰第三类:不可再生资源:汽油、柴油;第四类:高档消费及高耗能:摩托车、汽车、轮胎、小轿车
二、纳税环节的优惠消费税一般有两类: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
前者一般指消费者本人作为纳税人,当消费者消费应税消费品时,交纳的消费税;后者指的是由生产者缴纳,而不是由消费者缴纳,尽管消费者是该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间接消费税,税负将纳税环节选择在生产环节,这样既可达到开征消费税的目的,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又可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消费税具有高转嫁特征消费税具有转嫁性,凡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
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负都具有转嫁性
这种转嫁性有利于消费税纳税人运用税负转嫁手段将税收负扭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方法,由国税总局规定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由报关出口者按规定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科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消费税
消费税只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这是因为: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凡开征消费税的国家对其出口消费品都准予免税,故对出口消费品免税符合国际惯例
②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除出口消费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减免税,这是由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所决定的,开征消费税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