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工业园区1 / 20 C 78 备案号:50 重庆市地方标准50404.3— 20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第 3 部分:工业园区( 报批稿 ) 2011-09-01 发布2011-10-01 实施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工业园区2 / 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工业园区I / 20 前言50404-20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分成七个部分:——第 1 部分:区县(自治县)——第 2 部分:乡镇(街道)——第 3 部分:工业园区——第 4 部分:安全监察部门——第 5 部分:使用单位——第 6 部分:生产单位——第 7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本标准为50404-2011 第 3 部分。本标准依据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万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长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先明、龙远明、吴晓川、曾祥吉、周云峰、陈凤霞、姜宁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工业园区II / 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工业园区1 / 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第 3部分:工业园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经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 2009〕19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渝质监发〔2010〕125号)《关于印发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质监发〔 2009〕259号)3术语和定义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