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标准结果公示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时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 号57520234 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30 更多受理机构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的申请、受理、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2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3 月 11 日 国务院令第 373 号发布根据 2009 年 1月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 国务院令 第 412 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1999]222号)国家质检总局1999 年 9 月 27 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003 年 8 月 8 日 国质检锅 [2003]248号3 许可条件3.1 检验员首次申请应符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3.2 无损检测人员首次申请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3.3 检验员、检验师延续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要求。3.4 无损检测人员延续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要求。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a) 检验员应符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b) 无损检测人员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c)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2 申请人责任a) 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 年 3 月 11 日 国务院令第 373号发布根据 2009 年 1 月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