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景政发〔2009〕105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2
景东彝族自治县2010年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计划表3
景东彝族自治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1-合进度统计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附件1景东彝族自治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普洱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普洱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卫〔2009〕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各乡(镇)2010年参合人数不低于2009年度参合人数,全县参合人数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8000人,各乡(镇)需完成参合人数见附件1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参合筹资对象-2-(一)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二)失地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
三、筹资原则与标准(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2010年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四、参合筹资方式(一)农村居民个人缴费
(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居民参合
(三)经民政部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