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论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作者周倍良,清华大学法学院自从有了国家,便有税与费
我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税(费)也就成了封建王朝的主要财政来源
“皇粮国税、天经地义”便成了中国千千万万农民身上的一道沉重枷锁
“苛捐杂费猛于虎”、农民不堪重负、身受其害
进入现代,由于历史条件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农业税曾一度是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时至今日,我国仍为世界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几个对农业征收税费的国家
2005年,伴随着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浪潮的兴起,这个问题似乎走到了终点,但问题是否就这样简单呢
全面取消农业税是否就“一劳永逸”了呢
农民还要不要征税
农村税费改革怎样与税制现代化相结合
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税制改革过程中农村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的角度,来揭示农村税收改革与现代税制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城乡二元化的税制格局城乡统一税制现代税收制度农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税种,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如秦汉时期称为“田租、口赋”;唐朝称为“租、庸、调”;后改为“户税”和“地税”;清朝叫做“丁漕”;民国时期称为“田赋”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农业税演变成对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实物税
建国初期曾一度是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积累原始资本、建立新中国工业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税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而这种城乡二元化的税制格局,也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导致“三农”问题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
90年代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农业税也吸引了更多关注的目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新思路,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切实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