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4-21浙财教字〔2009〕51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厅二○○九年四月十三日浙江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两免”专项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宁波市实施“两免”所需资金由宁波市解决
第二章享受免费检查的对象和项目第四条免费检查对象
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免费检查:1
在我省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2
在我省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第五条免费检查项目设置
在省确定基本的“两免”检查项目外,各地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再增加“两免”检查项目,新增检查项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各地可参照省定“两免”检查项目结算指导价,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两免”检查经费结算标准
第三章“两免”专项资金管理第六条“两免”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一)县级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应及时将下年度“两免”检查的预测人数报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