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1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 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项 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出口单位登记1、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 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1、 出口单位介绍信、 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或《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 》及复印件; 4、 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1、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2、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 外汇局对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建立电子档案信息
1、 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变更时, 应要求其在工商、 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 持变更通知, 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和电子口岸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2、 出口单位因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应在一个月内, 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和注销电子口岸IC 卡权限手续
2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口单位核销员登记”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 IC卡及规定的其它有效凭证
按各分局自行制定的核销员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核销员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外汇局录入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中的”录入员管理”项对录入员信息况进行逐项登记
录入员发生变动, 应在三日内更改录入员信息
外汇局业务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