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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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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府发〔2011〕55号羊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羊场镇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羊场镇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卫生合作医疗△方案通知羊场镇党政办2011年11月3日印发共印15份羊场镇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方案为有效推进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结合我镇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特制定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一、筹资对象与目标(一)筹资对象凡具有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孕妇在本年度参保时,可提前为其腹中胎儿一同缴费,缴费金额为每人50元,母子(女)共缴费100元,便可享受全年度的医药费(政策外生育住院分娩时发生的医药费除外)报销,如孕妇只参保一人,子女42天内发生的医药费可列入报销范围,42天以后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二)筹资目标2012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不低于98%,政策内计生户、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民政减免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合率达100%。2012年筹资工作于2011年12月15日2前完成。三、筹资标准(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照“人均50元,整户参与”的原则,按时足额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二)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四、具体做法(一)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村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和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的医疗基金,要以户为单位由各村统一向农户收取,边收费、边登记、边填发新证,并向农户开具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加盖本级政府财政所公章或乡(镇)合医办公章的合作医疗专用定额票据。(三)各村收缴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于每个星期五下午五点前交到镇合医办,合医办要及时进行汇总,作为村开展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进度的依据。镇合医办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收缴的参合资金汇缴到县合作医疗专用账户上,凭缴款单(必须注明缴款单位名称)与县合医办兑账,于2011年12月15日前全部缴清。(四)实施医疗救助原则。凡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对象,在收缴参合资金时,只登记、填证、发放参合票据,不得擅自收取减免3人员的参合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纳基金,由县民政局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专项基金中帮助缴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及二女结扎户(子女及夫妇)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基金,由计生局给予解决;持有残疾证的非低保户残疾人缴纳的参合基金,由县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五)为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母婴安全,凡参合农村孕产妇分娩时发生的医药费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六、筹资工作要求(一)以户为单位筹资,杜绝擅自减少或增加家庭筹资人数(以户口簿为准)。(二)各村要将收缴的参合资金(每星期五下午二点前,上片镇的于每个星期一两点前)足额上缴镇农合办,镇合医办及时(每个月的28日)将收缴的合医资金上缴县新农合基金收入账户。镇合医办12月15日前凭参合汇总表、筹资专用收据存根联到县合医办办理好本辖区的参合人数核定、参合资金结算及筹资专用收据的核销工作。(四)符合减免人员(民政、计生、残联)的筹集资金一律不得收缴,减免名单要认真核实,为避免多部门减免情况发生。(五)在登记减免人员参合名单时登记册要求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县合医办备案,一份送交减免部门拨付参合资金,要求减免人员签字,并如实填写相关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残疾证号)。4(六)镇合医办必须于12月15日前上报参合报表,经县合医办核定后,镇合医办须在5个工作日内全镇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全镇的参合信息录入工作,对新增参合农户,要按要求填写新证,在收缴资金时发放到参合农户手中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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