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09〕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龙岩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二○○九年六月)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防范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负总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资源整合、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污染事件处置体系。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二)化学性污染。一切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污染事件。(三)其他突发事件。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成员: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疾控中心、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及自来水公司负责人。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2)协调、指挥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3)负责向上级报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4)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5)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6)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3)汇总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4)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5)组织制订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二)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1、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副指挥: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人成员: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疾控中心、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各应急部门,具体负责现场救援、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2、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3)迅速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4)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监测分析,认定污染程度,判明事件等级,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5)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6)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四、相关部门职责(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