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加强和防范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能力, 及时实行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农业有害生物 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 的生命安全。(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 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 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 植物保护条例》《河北省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预案。(三)概念与分级。1概念。・本预案所称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其种子、产品造 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本预案所称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对农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2.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对农业生 产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将农业有害 生物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外来入侵的农 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 1 万亩以上连片或者跨地区农作物减产、 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 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2)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 害生物疫情造成 50 亩以上连片或者跨地区农作物减产、 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 5 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 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本市不同县区行政区域 内同时新发现一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当地 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3)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迁飞性农业重大有 害生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农作物种植面积的 30% 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其他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农作物种 植面积的 20%以上的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外来入侵的农 业有害生物疫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造成 25 亩以上连片农 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 250 万元以上,且 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在一个县区行 政区域内新发现一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