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4 号)、建设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58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44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根据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政策,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供应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和建设计划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保办)具体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保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经济适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根据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牵头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招投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评议认定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