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4 号)、建设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58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44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根据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政策,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供应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和建设计划。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保办)具体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保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经济适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根据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牵头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招投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评议认定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政府投入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征地报批、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建设用地。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协调和配合经济适用住房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