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关于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的调研报告12024 年 4 月 19 日 南宁市关于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的调研报告黄伟京 秦赣江 张凌云 韦 浩 莫一平近年来,在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 〕19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意见》精神,在财政形势日益严峻,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按国家“三个增长”规定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进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促进全市各级教育事业的健康进展
现将三年来我市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情况汇报如下:一、南宁市义务教育财政保障的总体基本状况 南宁市辖 6 区、6 县,6 个县均为农业县级单位,(原邕宁县区划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调整后分为新成立的邕宁区、良庆区 2 个区)
截止 学校总数为 所,其中:城市学校 209 所、农村学校 1504 所;在校学生人数为 906444 人,其中:城市学生 163837 人、农村学生 496042 人;在职教职工人数为44825 人,离退休人员分别为 15133 人,非公办老师 807 人
1.财政体制基本情况(1)省对市财政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从 1 月 1 日起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①划分预算收入
根据中央关于分税制改革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所规定的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对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不包括利息所得税 40%部分)(简称“四税”,下同)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市)按比例分享
金融保险(包括区内各级各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营业税、中央核定的跨地区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40%部分)、利息所得税(40%部分)仍作为自治区本级的固定收入;其余各税种根据属地征管原则作为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