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阜细食安委字〔2011〕29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建立健全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并制定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报送至区食安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卫生食品安全责任制通知1抄报:市食安委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细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18日印发细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为建立健全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一、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一)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督管理
(三)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依法确定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
(五)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六)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规划及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九)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2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
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