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文号】国卫医发〔2013〕43号【发布日期】2013-12-20【生效日期】2013-12-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工商局、保监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会议精神,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工商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2013年12月20日附件:《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惩治暴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