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种消防制度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1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济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法律规范化工作标准( 试行)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法律规范化, 提高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密切配合, 全面落实”重点单位管理法律规范化”工作, 推动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法律规范化的全面进展, 切实将消防安全法律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61 号令) , 制定本标准
一、 组织建设( 一) 建立组织
重点单位要根据消防法律、 法规的要求, 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任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管理法律规范化工作在消防组织的领导下, 根据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 自我监督、 自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单位的消防事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具体开展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 二) 健全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 61 号令和《山东省企业事业单位、 乡( 镇) 专职消防队执勤条例》的要求, 成立专兼职和义务消防组织,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 器材, 经过防火、 灭火知识培训, 熟悉单位的器材设施, 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 检查巡查、 灭火疏散等工作, 积极为消防安全工作制造条件
二、 制度建设( 一) 建立制度
根据 61 号令的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 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巡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 控制室) 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2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用火用电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