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吉林艺术学院老师资格证认定通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吉林艺术学院 应届毕业生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分院: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 驻长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老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符合《老师法》和《老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志愿从事教育事业的驻长各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讨论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申报
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老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老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毕业生个人的申请
二、基本条件(一)学历条件1
申请幼儿园老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老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老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高级中学老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其它条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养与能力;2
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它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3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4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养,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5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老师资格
(三)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不设立老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老师资格的人员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依据毕业生情况向指定老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一)网上报名:1
申请人请于 5 月 1 日-- 5 月 20 日 (截止时间为 5 月20 日的 23 时 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