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学生村官优惠措施关于印发《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组〔 〕58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12 月 23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 ]18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 ]7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考聘用 第一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及就近、就地原则,实行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本地生源为主
选聘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具体条件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中国西部计划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活动期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任选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可简化选聘程序,直接经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
具体程序为,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选聘计划内,会同县级团委组织进行考核提出拟选聘人选,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团委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审定
聘用后,其志愿服务期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
第三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应根据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