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制度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中的应用 摘要
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土地纠纷的问题
土地对农民来说既是必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土地的纠纷也自然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现实生活中,农村土地纠纷的问题比较复杂
有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有农民和村集体等组织之间的土地纠纷,也有集体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土地纠纷
尤其是国家政策的变动后,实行包产到户,农民土地纠纷就更为普遍,加之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又呈现出不同的现状
而解决这些纠纷需要制度
制度根据存在的形式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中有时并不适用,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解决更多的要靠人情关系来实现
土地纠纷的解决也就与非正式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关键词:土地纠纷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概述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生产比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构成农村生产关系中最有决定意义的客体
所谓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农村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根据争议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土地确权纠纷
此类纠纷是指因不同主体间就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或界线等问题产生异议而引发的争议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
此类纠纷是指因对他人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构成侵害,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引发的争议纠纷
土地行政争议
此类纠纷是指因相对人对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争议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有诸多特点
纠纷情况复杂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不仅仅是土地的问题,通常还包含着许多其他的因素在里面
纠纷产生的年代久远
不少农村土地纠纷是土地改革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
问题查证难度大
由于时间久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