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年轻干部培育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育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进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育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育选拔 80后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育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3、 重视基层;4、 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育提高;5、 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入 30 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选 拔第四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1、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育前途和进展潜力;2、年龄 30 周岁以下;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各级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5、身体健康。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第六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推举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举情况,集体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商干部呈报单位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也可采纳 “公选”的方式,根据知识测试、公开推举、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结合全市后备干部调整补充一并进行。一般每两年补充一次,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使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结构。第八条 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和基础建设。制定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与选调生工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