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仔细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进展的原则,仔细评选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以及在科技创新、争创名牌、出口创汇、依法纳税,带动农业进展、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进展,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典型
经过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一步优化、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进展的环境,增强民营经济进展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不断为我市经济进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名额市优秀民营企业 100 家;市优秀民营企业家 30 人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条件
1.民营企业: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自然人出资控股 51%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 51%以上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
2.经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注册资本在 250 万元(再就业类、农业龙头类企业 100 万元)以上、 - 每年纳税额(含关税)在 150 万元以上(包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扩大再就业类和其它类型企业
3.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
- 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10%以上,实现利润增长 7%以上
企业规模符合下列分类要求:科技类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 200 万美元以上;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30 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15%以上;其它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
对在自主创新、带动农业进展、农民脱贫致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