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一)节地评价任务来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2〕132 号)精神,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为科学用地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关于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管理大力促进捷运集约用地的通知》(辽国土资发〔 2013〕41 号),对土地使用标准执行和完善、应用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征转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等土地管理全过程中,都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各地要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属于水利工程项目,国家和辽宁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 符合开展节地评价的项目要求。2013 年 11 月22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发改农经〔2013〕2354 号)对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处于用地预审报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查阶段。2014 年 8 月,委托编制该项目的节地评价报告。(二)评价目的和意义建设项目节地利用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施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项目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的一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坚守 18 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工作。通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理供(用)地手续提供依据。( 三) 评价对象猴山水库位于绥中县狗河中游范家乡赵家甸村上游约lkm 处,断面距离绥中县约 35km,距离前卫火车站约25km。水库总库容约11.59 亿 m3,为大(2) 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主要任务以供水为主, 兼顾防洪,同时改善下游农业灌溉条件。工程拟选址涉及绥中县范家乡条石沟村、薛家村,明水乡东洼村、明水村、平河子村,前卫镇背阴蟑村,三山林场。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确定项目拟用地总面积911.4888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75.859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8.7196 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