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收集环境因素,评价和判定重要环境因素,作为制定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的依据。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活动、产品、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收集、评价和判定。3. 定义: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互相作用的要素。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的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4. 职责:4.1 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的环境因素以及所从事的活动中涉及的间接环境因素。4.2 行政部负责编制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并修改环境因素。4.3 行政部负责评价环境因素,并判定重要环境因素与优先行动等级。4.4 董事长负责审批重要环境因素。5. 程序要求:5.1 环境因素识别、鉴定流程:5.2 环境因素的收集5.2.1 行政部对各部门下达收集环境因素的任务。5.2.2 行政部负责设计“环境因素清单”并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环境管理员进行培训,以便识别、评价环境因素。5.2.3 各部门对所从事的活动中收集到有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清单”,上报行政部。5.2.4 确定环境因素是不断发展的过程,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个方面、三种来源及范围。 1)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2)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3)六个方面: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资源利用、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4)三种来源:活动、产品、服务。 5)范围:直接、间接。5.3 环境因素的评价和汇整5.3.1 行政部对各部门所收集和判定的环境因素,仔细考核确认,包括数量、来源、频率、特性、处理方式、环境影响等,并汇整填写在公司总的“环境因素清单”中。5.3.2 环境因素编号,采用下列方法:环境影响种类顺序号状态环境因素收集环境因素记录、 编号与法规比较,判定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判定审核与修定完成L. 废水 O. 其它 001 N.正常A.废气 I.间接┇ A.异常W.固废 E.紧急N.噪声R.能资源5.3.3 行政部组织环境管理委员会评价环境因素,判定重要环境因素与优先行动等级,将可量化之环境因素记录于“直接环境因素鉴定表”;不可量化之环境因素记录于“间接环境因素鉴定表”。5.3.4 对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量化评估为主,定性评估为辅的方法: 1)对环境因素进行量化评估,通过重要度指标R 评价环境因素, 详见 5.3.7 。量化评估应考虑以下内容:a. 对废气、废液、废固的排放量及能资源消耗量进行核实,必要时对噪声dB(A)值、废气和废液浓度进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