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指出,基层自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措施。而基层自治组织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组织保障。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对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组织的保障,基层自治只能作为一纸空谈。目前,在我国基层自治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成了建设我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热点问题。本文就基层自治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现阶段基层自治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一、基层自治组织的概念(一)基层自治组织自治,亦称社会自治, 即是指一定范围内的自治体全体成员对自治体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的形态。 自治的基础是在自由、 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具有强制性的自治组织;自治的功能是自治体的全体社会成员自己共同解决他们的公共事务,即自治功能,而不是统治和管理功能;自治的主体是自治体的全体成员。基层自治组织这一概念出自于我国1982 年制定的现行宪法,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 (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 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三)居民委员会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是2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 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