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瓦销售合同篇一:西瓦购销合同第三条交货要求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3. 并签字确认,实际进货数量(西瓦数量应以完好无损的实际数量为准)以需方提供的收料单为准。本合同约定的西瓦数量非最终数量。第四条供方承担运输及装卸的一切费用。第五条验收要求:对于西瓦的数量、规格、颜色等按样板封存为准,若不符供方需无条件退货。每批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及质检报告,包装箱上要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及防伪标志。经需方验收人员或者现场监理检查,如达不到国家标准,需方不予接受,供方可随车带回。否则视为放弃,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若分批供应的西瓦存在色差问题时,供方无偿负责更换。第六条换货要求:交货验收完毕后需方因对西瓦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质量的情况下,需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需方承担。第七条补货: 由需方通知供方日起,10 天内按时按质按量送至交货地点。第八条安装后剩余材料金额若超过1000 元,退货运费由需方承担。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时间:签订本合同时,需方没有预付款,货到验收后由需方材料验收人员出具收料单,在日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95%,余款 5%待完工后结清。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供方违约责任:1.西瓦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行业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供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2.供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需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供方向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需方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二条其他未定事项:双方可以重新约定。需方(章): ________ 供方(章) :________ 负责人: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号 : 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 篇二:施工合同( 范本 ) G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