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 3
5”机械伤害事故本文作者未知 摘自 机电之家
2006年 3 月 5 日上午,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的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木成,男,湖北武汉人)
事故发生后,瑞安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等部门派员组成 “3· 5”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创办于1996 年,注册资金 210 万元,现有职工 320 多人,年产值 6000 多万元,主要从事机动车部件生产,厂址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光华
二、事故经过
2006 年 3 月 5 日上午 9 时许,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人刘木成在C6132A1车床上加工零件
当他将长条圆钢夹紧后,就开机工作
由于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 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
操作工刘木成在没有停车的情况下,直接去固定车床
当他到车床边上将垫片垫入车床后,起身时,钢条的弯曲程度已远远超过开始时的程度,刘木成被弯曲且高速运转的圆钢击中头部
边上的同事见状,立即关闭总电源,再把他抱出来,见其头骨裂开,出血严重,立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 转/ 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
2、死者刘木成违规操作,在机器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停机进行修理;
3、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华虽有对员工进行过安全生产教育,也制定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没有及时督促员工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温州市通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