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历史变迁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历史变迁 应届本科生可参加司法考试,允许台湾居民报考…… 国家司法考试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不言而喻
时过境迁,现在很少有人提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了,伴随着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它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从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到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几个字的细微变化,折射出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经历的大变迁
1986 年,第一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律师工作人员,及法学讨论教学人员中符合做律师工作的彭雪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考试的首批经过者
她清楚地记得,1986 年开考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时,第一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人员,以及法学讨论教学人员当中符合做律师工作的人员
两年后,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彭雪峰注意到报考人员范围扩大了:这次考试明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1986 年、1988 年和 1990 年的三次律师资格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多集中在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
”彭雪峰回忆说
1996 年 5 月 15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9 次会议经过的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来,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在磕磕绊绊的探究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截至 ,律师资格考试共进行了 12 次,全国有上百万人次参加了考试,约 14 万人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更多合格法律人才带来的变化,注定了它要在中国现代法制史上落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3 月 30 日至 31 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进行,这是中国日益深化的司法改革往前推动的